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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消防安全指示」?業主需要點做?
2007年開始,消防處、屋宇署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572章),巡查1987年或以前落成的住宅樓宇並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令業主完成大廈消防設備改善工程,達至最新消防安全標準。業主需要委聘專業顧問統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且招標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交相關防火測試報告,通過審批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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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指示」通常包括甚麼改善工程?
更換防火門(走火通道、電錶房)、防火窗,必須備有合格消防安全測試證書;
更新自動花灑、消防栓及喉轆、手控火警警報系統;
確保緊急照明運作良好;
確保耐火物料圍封走廊和樓梯的非緊急設施;
確保每幢大廈備有兩台運作良好的消防中途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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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當年沒有更換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防火門、防火窗?
荃威花園2005年大維修期間,業主曾經集資更換住宅樓層所有防火門、防火窗,雖然屋宇署《耐火結構守則》早於1996年生效,但當年未有強制法定消防指示,舊法團並無安裝符合消防耐火標準的門窗,而成功蒙混過關,致使業主如今需要共同承擔昔日錯誤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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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屆業主立案法團有何計劃?業主又能做些甚麼?
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正與消防處、屋宇署就「消防安全指示」保持緊密聯繫,現階段須等待相關部門完成評估工作後,正式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才能部署跟進行動。屆時,消防處、屋宇署將會透過掛號郵件形式向全體住戶發出「消防安全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