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智庫】住宅相連單位「打通」是否合法?
香港寸金尺土,住宅單位面積有限,個別業主都會購買相連單位拆卸間隔牆「打通」,換取更大居住空間,改善生活。我們不時也會接到業主查詢,這樣「打通」住宅單位是否合法? 早於2009年已有住宅單位業主與其立案法團就此問題對薄公堂,尋求法律解釋。高等法院在2011年作出判決,裁定住宅單位間隔牆業權屬於相連業主「共同擁有」,並非公用地方,只要所屬業主同意,即可拆除。(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estlands Garden v Oey Chiou Ling and other CACV155/2010)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列明「公用部分 Common Parts」是指: 「建築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書所指明或指定專供某一業主使用、佔用或享用的部分」(The whole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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