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智庫】屋宇署真的會幫舊樓「維修」?
本港近期接連發生舊樓外牆石屎剝落意外,幸而未有造成嚴重傷亡,但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紛紛要求屋宇署加強巡查,甚至主動修葺避免意外發生。 旺角新興大廈外牆塌石屎,擊穿巴士車頂 屋宇署:只會打鑿拆除危險部分 屋宇署雖有權力就個別危險樓宇進行緊急修葺,事後向相關法團或業主追討預支費用及其行政費。不過,屋宇署只會進行最基本的緊急修葺,移除有可能隨時倒塌部分(通常只會打鑿拆除可能倒塌部分,不會進行外牆批盪粉飾工程),消除即時危險,可能與普羅大眾心目中的「維修」相距甚遠。 其實,我們不妨認識現行《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了解屋宇署面對樓宇潛在危險,究竟有何法寶可以施展吧! 屋宇署緊急修葺,只包括移除危險,完工後如上圖 樓宇保養責任在於業主 我們首先必須清楚明白一個基本原則:樓宇結構維修保養責任,是在於業主身上,絕非政府頭上。屋宇署作為執法部門,僅能透過條例勒令業主進行樓宇保養維修。當然,在逼不得己的情況下,政府有權力強行介入個案,但這樣涉及公帑運用與道德風險,過往鮮有運用。 屋宇署目前主要通過《建築物條例》第26條和第26A條,對樓宇潛在風險進行管制工作。屋宇署會把樓宇潛在風險分為「危險建築物」(Dangerous Buildings)和「欠妥建築物」(Defective Buildings)兩大類: 如是「危險建築物」,屋宇署會引用第26條發出書面命令,要求業主自行委聘持牌工程承建商,移除樓宇指明位置的危險部分,達至安全。 如是「欠妥建築物」,屋宇署則會引用第26A條發出書面命令,要求業主自行委聘認可人士(Authorised Person)對於樓宇指明破舊或欠妥部分進行專業勘測,並向署方提供評估報告,修復方案得到批准後,則須委聘持牌工程承建商,進行工程移除風險。 上述兩種情況,都是要由業主自掏腰包處理,屋宇署只負責工程把關工作。但當業主不理會相關法定命令,屋宇署有權控告業主,追究刑事責任,並由署方安排工程人員進行緊急而必要的修葺,事後追討業主相關工程費及行政費開支。 尚方寶劍:樓宇封閉令 對於危險樓宇,屋宇署其實還有一道尚方寶劍,就是向法庭申請「封閉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居民)進入指明樓宇範圍。屋宇署早年成功「封閉」土瓜灣啟明街51號,進行緊急鞏固工程,事後交由市區重建局進行清拆行動。 懶理樓宇保養 得不償失 說到底,作為業主千萬不要懶理樓宇恆常結構保養,誤以為自己不做,政府部門自然會包底維修,可以慳番啲錢。最後換來當局檢控,政府追討高昂修葺費用,根本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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