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長工、散工、臨時工或兼職工,只要連續四個星期服務於同一僱主,每星期工作時間不少於18小時,即符合「連續性契約」(俗稱「四一八」)的規定,可享有勞工法例的保障。(註:工資、工傷的保障則不受「四一八」的限制) 提防無良招數 走法律罅:僱主刻意安排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少於18小時,或在第四個星期停工,使工友未能符合連續性契約的規定,喪失勞工法例的保障。 假自僱:無良僱主強迫員工簽署自僱合約,或領取商業登記,以逃避履行勞工法例的責任。但在法律上,名義上是「包頭」、「判頭」,並非一定不受勞工法例保障,須視乎雙方的實質關係是否構成僱傭條件。 《僱傭條例》是最低標準,任何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其工作條件遜於《僱傭條例》的最低標準,均屬無效,而須以法例的規定為標準;而僱傭合約優於法例的聘用條件,則不在此限。 如何判別「自僱者」和「僱員」呢? 要決定一個工人屬「自僱者」(承包關係)還是「僱員」(僱傭關係),並非單靠簽署文件或口頭承諾來界定,須綜合考慮多個因素。
Read more工資是指僱員為其僱主工作,而僱主以金錢形式所作的回報。除了底薪之外,包括小費、佣金、勤工花紅、勤工津貼、交通津貼及佔全年平均工資兩成的超時薪酬(或固定性超時薪酬)等,都應視作工資的一部分。 遲發工資須付利息: 若果僱主延遲發放工資,亦不可超過工資期滿七天,否則須為欠薪支付利息(根據《地方法院條例》而釐定之利率)。 欠薪導致變相解僱: 僱主超過一個月仍未支付已到期的工資,僱員可以用「變相解僱」為理由,追討僱主解僱補償及代通知金。 扣薪有限制: 僱主不可以剋扣工資來懲罰遲到的員工;如果因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物品扣除工資,最多只可扣減300元,而每糧期所扣減的工資不可超過該工資期人工的25%。 建造業大判代償工資責任 建造業的總承判商或次承判商(俗稱「大判」),有責任戈大火弓其下的判頭支付員工被拖欠的工資。但大判代償工資的責任,以最初兩個月的欠薪為限。 代償工資的申請方法: 員工如遇判頭拖欠薪金,須於糧期過後60日內,以書面通知大判。大判在接獲通知後,須於30日內支付拖欠的工資款項。通知書內容包括: 僱員的姓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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