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按照《僱傭合約》,工人若符合條件,均可領取遣散費。</h3> <h2>遣散費金額之計算方法:</h2> <h3>月薪工人: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 X 年資</h3> <h3>日薪/件工: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 X 年資</h3> <h3>不論月薪或日薪僱員,亦可選擇以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h3> <h3>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或公積金)須與遣散費的賠償金額對沖,以較高款額者為準。</h3> <h2>追討遣散費有期限:</h2> <h3>追討遣散費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過期須向勞工處處長申請批准。</h3> <h2>開工不足計算方式:</h2> <h3>計算開工不足時,僱員只開半日工不能當一日計算;在計算停工及開工日子時,須扣除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的日子。</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