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訂立平安紙前,如果立遺囑人希望處理名下物業的分配問題,應該先清楚了解單位的業權性質,通常有以下三種:</h4> <h3>1. 業主全權擁有業權</h3> <h4>單位由一人全權持有</h4> <h3>2. 分割業權</h3> <h4>單位由兩人或以上持有,並註明各自擁有的業權份額</h4> <h3>3. 長命契(Joint Tenant)</h3> <h4>單位由兩人或以上共同擁有,如其中一人先離世,就自動由在生者承繼業權</h4> <h4>如果不想由配偶承繼,也不能透過遺囑轉讓予他人</h4> <h4>如果您持有的單位屬於長命契,將無法直接透過平安紙分配單位業權。除非夫婦二人,在遵行長命契時由另一方承繼業權意願的前提下共同訂立平安紙,才能在其中一方去世後妥善處理遺產分配事宜。</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