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平安紙雖可自行訂立,但事先諮詢律師意見是最穩妥的做法。當有人於立囑人身後質疑平安紙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便要證明立囑人在草擬及簽署平安紙時的意願,以及簽訂平安紙的精神狀況。如有關平安紙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平安紙,亦可減低爭拗的機會。</h3> <h3>訂立平安紙應要依從的手續(主要受《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第30章)第5條、第10條所規管),所有意願須以書面列明。</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