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根據法例,任何人在去世前並無訂立平安紙,又或所訂平安紙不被法庭所承認,其財產在扣除有關債項、稅項開支後,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規定分配。其受益人優先次序如下:</h4> <h3>1. 先由死者配偶取得遺產;</h3> <h3>2. 若配偶已不在世但有子女,將由子女均分;若沒有配偶及子女,將由父母均分;</h3> <h3>3. 若父母不在世,則由仍在世的親屬繼承,首先由死者的兄弟姊妹;其次為兄弟姊妹的子女;</h3> <h3>4. 然後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繼承,最後為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如果死者沒有親人,財產最終歸政府所有。</h3> <h4>但要留意的是,儘管死者生前曾公開不承認子女,甚至登報聲明與子女斷絕關係,在無訂立平安紙的情況下,子女仍有權分得遺產,因為有關聲明在法律上不具任何效力。若生前立好平安紙列明遺產分配,甚至說明不會分配財產予某人的話,便可避免上述情況。</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