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遺產涉及外地因素,例如死者在外國擁有物業,或死者並非香港居民但在港留下財產,便經常會出現一個問題 ─ 究竟這些遺產的管理及繼承權受哪個國家的法例規管?
一般來說,會按下列準則去處理:
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
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舉例說,如死者是香港居民但在英國擁有一個單位,該單位通常會受英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繼承「可移動財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
會受死者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舉例說,如死者是美國居民,無論其可動產處於哪個國家,這些財產通常受美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