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六四燭光晚會今年首度被禁舉行,主辦團體支聯會當晚堅持在維園紀念,事後支聯會常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黃之鋒、羅冠聰等民主派人士遭起訴,指他們涉嫌參與或煽惑未經批准集結,24名被告今早出席區域法院答辯程序。各被告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或申請法援,控辯雙方同意押後案件,明年2月5日下午再訊。控方暫時打算將所有被告合併為單一案件處理,惟法官指執行上或有困難,建議可分案審理,並將部份案件交回裁判法院處理。
由於本案被告人數眾多,聆訊今早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舉行,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處理。目前各被告分為37宗案件,控方暫時打算合併為單一案件,分成煽惑、舉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項控罪。控方表明下次再訊時,會申請將37宗案件合併處理。
法官則指案件涉及如此多的被告,有實際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安排審期和地點;而一名法官應付如此大量被告,「唔係話唔可能,但都有相當嘅困難」。法官表明對合併申請未有決定,僅提醒控辯雙方在押後期間思考相關議題。
法官提議分案處理
法官提議控方可考慮分案審理,並舉例指案中有11名被告只牽涉「參與」罪,其他控罪的爭議與他們未必有關。法官又指,控方案情撮要沒有提及任何肢體衝突或暴力場面,控方應考慮即使「參與」罪名成立,刑罰會否超出裁判法院的判刑上限、以及應否將「參與」控罪轉介回裁判法院處理。法官並指裁判法院排期可能比區域法院快,盡快處理對控辯雙方皆有好處。
控方指同類案件可能爭拗法律議題,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後可向控方交代,以供考慮合併問題。法官鼓勵雙方溝通商討。
案中有13人被控煽惑罪名,包括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鄒幸彤。 而除了黎智英以外的12人,另與朱凱廸、胡志偉、梁國雄、何秀蘭、 羅冠聰、黃之鋒、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梁國華、張崑陽及楊森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各控罪一經公訴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
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羅冠聰與張崑陽,二人不在香港,法庭早前應控方申請發出拘捕令。
(原文刊載《蘋果動新聞》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