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第二階段)推出在即,不同商戶密鑼緊鼓宣傳優惠之餘,有市民陸續接到政府短訊告知,不獲發放新一期 $5000 消費券,其理由是「曾經以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制金/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
政府發言人透露,已向全港24萬名市民發送相關短訊;如要申請覆核,可在14日內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提出上訴。
我們短短兩日經已接獲近百名街坊求助,希望協助提出書面上訴申請。其中不但有移民回流港人,更多的是早年家庭經濟拮据,長期失業,逼於無奈申請提取強積金,以解燃眉之急(這樣做法可能已構成虛假聲明,屬於刑事罪行);當然也有個別市民誤信「地區人士」秘笈,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往後要求僱主以現金出糧,同時避稅(我們觀察到,這類人士以建制派基層支持者居多,較難成功上訴領取消費券)。
其實,消費券(第二階段)新準則是由立法會議員 #工聯會 #陳穎欣 和 #新民黨 #李梓敬 等人,力推禁止「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人士領取,財政司司長「從善如流」接納他們意見。不過,這項 #成功爭取 目前街頭仍未見上述兩位議員出來「拉Banner」宣傳政績。
根據消費券計劃新準則,任何人士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即被撤銷資格。當局行政上向 #強積金管理局 取得曾經申請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人士名單,不論最終是否成功批准,有關人士向當局提出申請,即等同於「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結果,政府DQ大批市民領取消費券的資格,製造新的民怨。
目前 #強積金 制度之下,市民若要提早領取強積金,只有六種情況可獲批准:
1. 年滿60歲,宣誓表明往後不會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
2. 宣誓表明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註冊醫生證明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4. 註冊醫生證明罹患末期絕症,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
5. 強積金戶口結餘不多於 $5000,過去一年並無新供款,並宣誓表明往後不會從事受僱或自僱工作;
6. 死亡
綜觀上述各項,宣誓 #永久地離開香港 是較易提早領取強積金,事實上有不少人以此理由申請提取。
移民過後,是可以回流的。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最新容許市民提交 #在港生活證明 酌情處理覆檢申請,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強積金供款紀錄、稅單、銀行月結單出糧記錄、僱主簽署糧單等,證明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居留香港。不過,前文提及曾經提早領取強積金、並以現金出糧、沒有報稅人士,就較難成功覆核自己領取消費券資格了!
最重要的是,政府早前DQ區議員資格,地區服務網點經已不復存在,市民唯有親身前往旺角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排隊查詢(民政事務處並不會向市民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