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年,舊樓業主不時接獲當局「消防安全指示」法定通知,要求限期內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但不少「三無大廈」難以組織業主立案法團,缺乏能力自行統籌工程,結果一拖便是幾年時間。消防處無可奈何,也會對小業主作出檢控,試圖逼使大廈進行改善工程。業主有苦自己知!
政府消息傳出,計劃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賦權消防處、屋宇署代辦舊樓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業主個別追討工程相關費用,將於下週二(7月5日)開展公眾諮詢。但這樣又能徹試解決問題嗎?
政府代辦舊樓維修工程,並非沒有先例可緩。假如業主沒有遵從修葺/清拆命令,屋宇署目前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3條是有權力可對出現即時危險樓宇強制進行必要工程(毋須通知業主),事後可向相關業主追討工程相關費用,並施加相當於工程費用20% 附加費。不過,屋宇署鮮有行使相關權力,就如早前佐敦文苑樓外牆出現巨型裂縫,恐有即時倒塌危險,當局也不願出手相助。
對於舊樓業主而言,政府當局預支聘請代辦工程絕對是場噩夢,維修費用金額往往是個「天價」(還要支付附加費)。屋宇署雖無公開數字,但我們可從個別樓宇例子窺探一二:
黃大仙永安樓2015年車房爆炸,屋宇署兩年後出資協助維修外牆、排污渠(只處理基本樓宇結構,不包括重駁水電),事後追討工程費百多萬元(未計20%附加費)由十多名業主攤分,每戶需付十多萬元。
其實,舊樓業主大都希望完成維修工程,改善生活環境,惟問題徵結在於個別單位業主失去聯絡,政府資助計劃卻苛刻要求所有業主同時簽署提出申請,否則一律不獲受理。面對經濟困難業主,若要他們自資幾萬元,實在是強人所難,結果工程無法集資而遲遲未能開展。就算政府部門檢控,也是無能為力。
假如政府打算透過代辦舊樓消防工程,解決當前問題,必須思考如何兼顧有意集資業主的利益,豁免工程相關附加費,拆牆鬆綁,建立機制容許他們申請政府維修資助計劃,避免加重基層業主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