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年,我們協助打工仔女追討血汗錢,總會面對資方冷嘲熱諷,說話口吻極盡涼薄,就算最終能夠討回應得工資,心中難免耿耿於懷。
財團撤贊助 球會即道歉
我們早前協助香港男子藍球代表隊前成員司徒偉傑,追討甲一球會 #崇德飛鷹 拖欠薪酬,期間再次遇上同樣情節。不過,當有球會贊助商恥與為伍,明言因欠薪事件而終止贊助,球會態度卻出現180度轉變,發出公開聲明「鄭重致歉」,並願意向司徒偉傑支付並不包括在法庭判決書內的 HK$60000 「出場費」,其他所有球員亦已全數出糧,實在相當諷刺!
球會 #崇德飛鷹 「道歉」新聞稿中輕描淡寫「雙方於履行合約時間上未能達成共識,再加上雙方溝通不足而產生誤會」,但在不足一個星期前發表操詞強硬聲明表示,「飛鷹籃球隊不同意勞資審裁處的判決,但基於不想再花精神及時間進行上訴,因而決定接納並已執行勞資審裁處之判決」,相映成趣!
追討欠薪 即收律師信
不過早在一年之前,司徒偉傑與 #崇德飛鷹 兩年合約期(2019-21年)結束,但卻只收過首年薪酬,曾經要求球會支付第二年的薪酬,不得要領。司徒偉傑打算轉投其他球會,香港籃球總會卻稱其球員註冊仍屬 #崇德飛鷹 ,不能代表其他球會出場任何本地賽事,變相「坐波監」。事後 #崇德飛鷹 更向司徒偉傑發出律師信,指控他轉投其他球會,追討之前已付的首年薪酬(2019-20年),作為「違約賠償」。如此霸道,經已超越人類文明底線,總不能說是所謂的「溝通上的誤會」。
典型「假自傭」個案
其實 #崇德飛鷹 由始至終堅稱與球員之間「不是僱傭關係」試圖逃避責任,但與其他同類個案相似:
球會提供訓練場地、球衣、教練等「生產工具」;
訓練時間由球會決定,球員不得缺席,明顯存在「對員工的控制權」;
球員不能瓜分球隊作賽勝出的奬金,無論勝負報酬也是一樣,即是球員毋須承擔「利潤風險」
這是典型「假自傭」個案,實際上球會 #崇德飛鷹 與球員存在「僱傭關係」並須負上僱主責任,包括準時出糧。勞資審裁處亦認同這點,最終判決司徒偉傑勝訴,資方 #崇德飛鷹 必須支付次年薪酬 HK$30000 。
「打個波啫,我都無做錯嘢!」
庭上 #崇德飛鷹 氣焰囂張,不可一世,不斷揶揄司徒偉傑打籃球「份糧少過攞綜緩」,又指平時要靠送外賣、兼職凍肉拆櫃,維持生計,「並無當打籃球為職業」,堅稱不存在僱傭關係。散庭後,司徒偉傑終於忍不住,淚灑當場。
贊助商出手 頑石也低頭
在法庭上,即使勝訴也只能取回「公道」,得到一個說法。但讓事件峰迴路轉,球會跪低,卻要靠社會輿論討論,球會贊助商施壓,才能換來一句「道歉」!
直至傳媒報導出街,社會抨擊球會 #崇德飛鷹 做法無良,引起球壇關注,其中更有球會贊助商發表聲明澄清「集團並未參與任何行政管理」並決定「即日起取消飛鷹籃球隊之所有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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