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稠密,樓宇林立,素有石屎森林之稱,不少舊式樓宇設計當初未有配合社會發展需要,業主都會自行加建不同設施,常見的有裝置冷氣機支承架、晾衣架、窗簷等。這些並未載列於樓宇建築圖則內的「建築工程」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必須事先得到屋宇署書面批准,否則可被檢控。
外牆加建冷氣機架、晒衣架 都是違法?
但事實上,本港舊樓幾乎無人會向屋宇署取得批准。政府最終修訂法例容許2010年9月1日前經已建成的118項指明小型工程繼續存在,之後進行小型工程項目必須在完工14日內由註冊承建商向屋宇署登記,常見例子如下:
【冷氣機支承架】自外牆伸出不多於600mm,設計承重量不高於100公斤,不會影響外牆結構荷載
【晒衣架】自外牆伸出不多於750mm,不會影響外牆結構荷載
【簷篷】自外牆伸出不多於500mm,不會影響外牆結構荷載
要留意的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有三個等級(I級、II級、III級),不同類型工程會有個別要求,詳情可參閱屋宇署網站。
業主收到屋宇署信件 可以點做?
即使如此,不時也有業主接到屋宇署發出信件,指稱單位外牆出現違例建築工程要求糾正,究竟可以點做?
首先,大家不要這麼擔心!屋宇署其實有個「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針對違例建築工程酌情保留,但必須是在2010年9月1日前經已存在。
接獲屋宇署信件後,如該工程是在2010年9月1日前完成,小業主可以自行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必須留意上述級別牌照要求)就政府信件指明項目完成檢查,可能需要進行鞏固工程;事後該間承建商須要連同完工照片(或相關報告文件)向屋宇署提交指明表格 MW06,署方核實確認無誤會向業主發出附有工程編號的認收信。而相關工程完工記錄亦會上載屋宇署系統,市民可親臨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網上查閱。
假如小業主無理會屋宇署信件,當局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發出清拆令,限期清拆有關違例建築工程。大家必須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