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當局現正處理消費券計劃(第二階段)審批程序。不少街坊接獲政府短訊表示,其曾經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制金/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故此不會獲發第二階段消費券HK$5000。
其實,假如接獲有關短訊,其實可在14日內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交回「覆檢申請表格」(連同短訊列印副本)提出書面上訴,但必須提供正當、合理解釋,例如「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居留在香港,未有離開」(附以強積金供款紀錄)等。
如有需要,可以帶同所需資料文件,親臨 #趙恩來社區服務處 協助提出消費券資格覆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