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種病毒殺到,政府為防大爆發,一聲令下就將相關確診者住所大廈居民送往檢疫中心,一個月內最少七幢大廈,累計最少有2400人接受「隔離」,不少人因突然未能上班,正面對不同的勞工問題。
本刊取得被送檢的荃威花園R座居民一項調查數據,顯示三成二受訪者被迫扣年假、放無薪假、停工冇收入,甚至被解僱。箇中關鍵在於現行法例並沒有規定,「隔離」而無染疫人士可以放有薪假期。
此外,即使僱員證實確診,勞資雙方就是否因工染疫亦有爭拗,部份個案正計劃提出訴訟。本港多個政黨先後向勞福局提議政府透過行政指令、補助津貼等,填補抗疫期間引伸的勞工權益漏洞,卻一直未獲政府積極跟進,有工會斥政府漠視勞工權益,令打工仔缺乏保障。
「我做珠寶門市銷售,早前因為要入檢疫中心接受隔離而無法返工,上司俾我揀,一係扣年假,一係放無薪假,但就冇得揀有薪病假。我揀扣年假,令那幾天都叫有人工,但只得底薪。」荃威花園R座住戶阿威(化名)無奈說。
阿威指如果隔離期間可以當有薪病假,按照現時法例,四日或以上就會有疾病津貼,金額相等於過去12個月平均收入的五分之四,變相可以包含佣金部份計算。40多歲阿威與妻子居住於荃威花園約20年,是家中經濟支柱,「收入都是靠佣金,這次檢疫如果按照原定要隔離21天,放清年假後就要放無薪假,就連底薪都冇埋,真係好慘。」
荃灣荃威花園R座早前出現變種病毒個案,政府5月4日要求同座約220戶居民需要接受強制檢測,原定撤離檢疫21日,至5月9日當局容許相關居民若檢測結果無染疫可陸續回家,並按指定日子分段接受四次強制檢測。
「居民若不幸染疫,就明顯可以放有薪病假,但在檢疫中心接受隔離而無確診的話,就要由雇主自行決定如何處理,且不同公司取態各有不同。」當區區議員趙恩來以問卷調查形式,成功訪問100戶、約250名荃威花園R座居民,了解他們被送檢疫中心期間的工作待遇,當中逾七成是家庭經濟支柱的打工仔或自僱人士,其餘則為經營生意或已退休。
散工入營即被炒
結果顯示,這批打工或自僱人士之中,只有兩成八獲有薪病假或全額支薪;四成獲全薪,但隔離期間仍要隔空工作;如下三成則被迫扣年假、放無薪假、停工冇收入,甚至有一位長期當散工的居民,遭即時解雇。
趙恩來說:「任職政府、公營機構或專業人士,多數可獲全額支薪或病假,一般文職亦能在檢疫中心隔空工作,基層勞工如保安、清潔等,就通常扣年假或放無薪價。不少是替工、長期散工,最容易俾人取代,亦是最無保障的一群。」
據了解,政府宣布荃威花園R座將要送檢時,有人趕在檢疫人員來到前帶同行李離開。趙恩來說:「面對長期檢疫隔離,不少打工仔損失慘重,甚至可能違例逃走,這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若政府宣布將僱員在檢疫中心隔離劃作有薪病假,又或補貼相關僱員在檢疫期間每日約$500 ,那相信僱員能更安心去接受檢疫。」
上週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提及到衛生署會向在檢疫中心接受醫學檢查、檢疫人士提供入住證明文件,亦會因應他們要求提供病假證明書。惟有地區人士說:「荃威花園居民離開檢疫中心時收到的入住證明文件不是病假紙,部份居民申請病假證明書,但一直未收到,再者若沒確診,病假證明書理論上不會列出任何疾病或損傷,按法例無法令僱主必須將僱員檢疫時期當作有薪病假。」
衛生署向本刊證實,相關病假證明書雖由醫生簽發,但只證明該受檢疫人士曾被安排在有關日子內接受醫學監察。現行機制下,僱員所持的醫生證明書須有列明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才符合資格去領取有薪病假的疾病津貼。
無政策補助檢疫者
去年底起,政府向本地確診、面對經濟困難的合資格港人提供$5000一筆過恩恤現金津貼。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曾查問勞福局,會否擴大該行津貼的範圍至包括所有獲發檢疫令或醫學監察通知書人士,補償他們蒙受的有關經濟損失。但當局回覆只經平衡各方考慮,現階段沒有打算將津貼擴展至其他人士。
周浩鼎坦言感到失望,「本身經濟陷入困難的基層勞工,一旦要檢疫期經濟壓力只會更大。政府現時為防止變種病毒擴散,檢疫規模變得龐大,由以往可能只安排同一座向、有機會經喉管感染的住戶送檢變成全幢大廈居民,檢測時間有時長達21日,理應向受影響的困難戶提供協助,最少每戶$4000都好,相信不會過億元,若怕涉及開支過大,可由變種病毒擴展開始計,都是有限數。」
變種病毒上月在社區爆發、出現檢疫印裔男涉跟多名外傭友人聚會變相播疫等事件以來,政府一聲令下,先後有尖沙咀美園大廈、佐敦伯嘉士大廈、荃威花園R座、東涌映灣園第11座、鰂魚涌康怡花園N二座、半山Kennedy Terrace及薄扶林豪峰等居民要到檢疫中心。衛生署上週五向本刊提供的數字顯示,因應在大廈內錄得大有變異病毒株的本地個案,涉及約2400名住戶被安排送往檢疫中心;去年至今,共有48,800百多人曾經或正入住檢疫中心。換言之,若全數2400名住戶獲$4000 ,大約涉及900多萬元補助。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鄧家彪是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他說:「海外多個地方已有措施支援需接受強制檢疫的僱員。例如新加坡僱員檢疫時可當作有薪病假,低收入家庭若檢疫導致收入減少一成或以上可申請津貼。政府最少應以行政命令等方式令僱員接受強制檢疫期間享有有薪假期,再以退稅等補助雇主。」
鄧家彪更關注到,勞工處共接獲五百多宗而因工染疫的僱員補助個案,不足80中已確認為工傷個案,扣除一百多宗因僱員撤銷申索等個案,仍有三百多宗仍在處理中,「因為去年新冠病毒未列作職業病,無具體指引下勞資雙方出現不少爭拗。」
僱主拒承認因工染疫
他處理最深刻的個案,是一名助理工程師去年底確診五天後死亡,生前曾向家人透露工作的地方有人確診,但其僱主不承認其因工染疫,也不肯透露死者工作行蹤,增加家人索償難度。他說:「但我們可以確定跟死者同住的家人均沒有確診,加上疑有確診者與死者共處同一個地盤臨時辦公室。」
本港有三百六十多萬人就業,疫情下隨時面對各種勞資問題。鄧家彪說:「政府抗疫漠視勞工權益,不理疫情所衍生的勞工問題,盡失民心。即使勞工處人員盡責地主動發信提醒僱員或其家屬權益,但勞福局都要針對職業病、有薪假期及津貼補助去修例或推行行政指令才能保障打工仔,但由疫情初期反映至今,相關部門仍是充耳不聞。」
本刊向勞工處及勞福局查問,和勞工處回覆指,考慮是否把某種疾病列為《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二的職業病時會多項參考準則包括,該疾病在從事某些行業或工序的人員中出現的風險顯著高於一般人士等,疫情至今顯示社區以至任何有人共處環境都有受染疫的風險。
勞工處未有直接表明,僱員被送檢疫中心後若無確診並獲病假證明書,僱主是否必須向提供該病假證明書的僱員發有薪病假,但提及如有關僱員並未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政府亦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有關僱員的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又提及僱主須至少提早14天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日期。
(原文刊載《東周刊》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