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動員勇奪佳績,我們例必見到政府高官、權貴顯達即第一時間跳出來合照沾光,冠冕堂皇讚美之詞接踵而至,但運動員背後辛酸、生活面對困境又有誰知曉?
當有傑出運動員代表香港打到籃球世界盃,原來月薪只得七千五,平時要靠做外賣員幫補生計;最終更是「有汗出無糧出」!究竟香港運動員夢想是否一文不值?
我們最近協助其中一名藍球港隊代表,與其球會對薄公堂,爭取勞工權益,追討拖欠薪金。事主効力飛鷹籃球會出戰香港籃球聯賽(甲一組)並於2019年簽署合約,訂明必須參與所有聯賽及其他指明賽事,平時亦要出席練習訓練等(出席率不得少於80%),年薪九萬港元。
聯賽暫停 拒絕支付球員薪酬
不過飛鷹籃球會推諉疫情關係,聯賽未有展開,僅向球員發放 2019/20年度「出場費」,其餘費用拖欠至今。當合約期屆滿,事主打算轉會繼續參與本地籃球賽事,發現其球員註冊仍是飛鷹籃球會不可代表其他球會出賽;香港籃球總會回應表示,只會按照球會主動提交文件處理球員會籍事宜,就算球員與球會合約關係完結,球會不向香港籃球總會主動撤銷球員註冊,相關球員不可代表其他球會參與香港籃球總會舉辦賽事。換言之,事主只能繼續代表飛鷹籃球會出賽,否則不能參與本地賽事。
事主要向其球會提告,需要無比勇氣!與球會對著幹,亦意味著毀掉自己職業生涯,永遠不能再在香港球壇立足,斷送球員夢想。然而,事主最終也在兩難中選擇公義,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應有權益。
審訊期間飛鷹籃球會堅稱與球員並無任何僱傭關係,彼此純屬商業合作關係,由於聯賽未有舉行,球會沒有責任支付「出場費」。
法庭:假自僱 球會須負僱主責任
經過審訊,勞資審裁處今日(8月13日)裁定案件屬於「假自僱」,被告飛鷹籃球會需要承擔僱主責任,支付球員薪酬。其主要理由如下:
事主必須按照球會單方面安排時間出席賽事、練習訓練,場地、籃球、球衣等由球會提供,可見球會對球員有絕對控制權;
教練由球會提供,球員不得自行安排教練參與訓練;
事主曾經代表飛鷹藍球會而非以個人身份接受傳媒訪問;
球會有為旗下球員投購意外責任保險,而非由球員自行承擔;
當賽事勝出贏取奬金,是由球會全數領取,球員未能取得分毫,可見球員毋須承擔商業風險;
控辯雙方提供社交媒體截圖顯示,雙方是習慣以「出糧」來形容報酬,而非「出場費」。
審訊結果雖說令人欣慰,但更值得反思的是,香港運動員的付出,是否得到合理回報?如此畸形的制度,根本上是窒礙香港體育發展,取得佳績只因運動員更加努力!